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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9日河南舞钢、二郎山、灯台架、自驾摄影二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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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3:10:24 | 只看该作者
自驾游免责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驾游活动,丰富车友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自驾游活动是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组织者和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
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或签协议者,被代报名或被代签字者参加活动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代签字人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七、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所有参加活动者在出发前签定本协议确认,从武汉出发时生效至活动结束时本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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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21:02: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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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21:03: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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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8 15:47: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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